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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微信”引发的血案
发布时间:2012-10-29 09:50:49
本网讯(通讯员 邵昱顺)
微信”作为新型的聊天软件,是一种人与人交流的工具,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也增添了趣味。但若是使用不当,带来的也许就是伤害和悔恨。近日,江西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12年4月22日晚6时,孙某回家后看到女朋友正使用手机与周某通过“微信”聊天,便一把夺过手机查看聊天记录,发现周某发些暧昧之辞,并且周某还邀约自己的女朋友出去玩。孙某勃然大怒,斥责女朋友之余,便萌生了教训一下对方的念头,便用女朋友手机将周某约至县城金川广场旁停车场见面,当晚8时许,被告人孙某赶到停车场并发现周某乘坐的小车,便拉开车门就对周某进行殴打,并把其从车里拖出,拳打脚踢,造成周某受伤,在新干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经法医检验鉴定:周志华的伤势为轻伤甲级,伤残十级。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赔偿周某各种经济损失7.6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被告人孙某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不致有社会危险性。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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