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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妻子与情夫同车 男子持刀捅死“第三者”
发布时间:2012-10-31 08:54:11


     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妻子深夜未归,丈夫驾车出外寻找。看到妻子与情夫同乘一辆车,恼怒之下,持刀将妻子情夫捅伤。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朱克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朱克因妻子温岚经常深夜回家,不照看家庭和孩子,对其一直心存不满。2012年3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朱克回家后,又发现温岚尚未回家,小孩也无人管,非常生气,便从妻子平时开的轿车后备箱找出一把水果刀,驾驶该车外出寻找温岚,准备给其教训。到2012年3月31日凌晨0时40分钟左右,被告人朱克在赣县梅林大街东延转盘处路段,发现妻子温岚与情夫韩林(被害人)同乘一辆车,便将该车逼停在路边。被告人持刀走向副驾驶室正开门下车的被害人,右手打了被害人脸部两拳后,左手持刀在被害人腹部捅了一刀。后发现被害人伤势较重,被告人朱克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同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韩林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朱克案发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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