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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6.14”爆炸案三责任人获刑 致八死六伤
发布时间:2012-11-02 08:55:00


     本网讯(通讯员 黄慧)   2011年6月14日,广西宾阳发生一起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货车爆炸事件,爆炸致八死六伤。10月31日,广西宾阳县法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发生事故所在停车场的联系人江伯军三年六个月,货车车主罗桂福及司机侯道新各领刑两年六个月。

    2011年6月12、13日,田辉南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贛CF9153的大货车先后在湖南省浏阳市、江西省宜春市两地装载着包括烟花炮竹引线、铝银粉、氯酸钾、碳粉等爆炸性、易燃性物品从江西省宜春市经由高速路开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2011年6月14日6时许,该车经过柳南高速来宾至宾阳路段时,因司机操作不当,大货车追尾撞上满载啤酒的车牌号为桂C17380货车,当场造成了大货车上2人受伤、2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大货车上货物纷纷脱落至路面的事故后果。

    交通事故发生后,与田辉南同车的谢贵生当即电话报警。接报后,管辖该路段的广西区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民警迅速赶往出事地点,展开相关救援工作,同时该支队民警通知了宾阳县黎塘镇港兴停车场(系该大队因发生事故或违章的专用停车场)的联系人江伯军到场开展施救工作。之后,江伯军遂带领该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卜炳文驾驶一辆拖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因追尾车辆上满载货物,必须将车上货物卸下部分后方能将事故车辆拖到停车场停放,于是江伯军便联系了侯道新的货车车主及装卸工人到现场转运货物。侯道新与司机罗桂福以及装卸工人在大约装载了追尾货车上三分之二的货物后,便将货车开往港兴停车场卸货存放。一行人驶达港兴停车场后,立即开始卸货。在卸货过程中不慎引发爆炸,造成8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以及多部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

    2011年14日18时14分,宾阳县公安局黎明派出所接“110”指控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南梧二级公路宾阳县黎塘镇补塘村委会新埠村路段高速公路四大队事故停车场发生爆炸,请马上出警。接指令后,民警马上赶赴现场,发现南柳高速公路交警四大队事故停车场已是一片火海,浓烟滚滚。经过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全力组织和积极展开的灭火救援行动,火势很快被扑灭。爆炸事故发生后,当晚19时许,江伯军到黎塘派出所说明了相关情况,次日被刑事拘留。罗桂福和侯道新也相继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江伯军、罗桂福、侯道新违反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江伯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桂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侯道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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