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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法院一日调结7宗行政处罚系列案
发布时间:2012-11-02 11:05:19


     本网讯(通讯员 谢文波)   “哦!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在经历整整一个上午与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何副院长的“唇枪舌战”之后,当事人都发出恍然大悟的笑声。纷争一时的7宗工商行政处罚系列案的当事人纷纷表示口服心服。

    2012年10月31日,港南区法院接待了木格镇7位当事人,他们均是开油坊的。今年8月至9月份,他们先后被港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无证经营为由处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7名当事人不服,遂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该院立案庭及行政庭的法官接到案件材料后,立刻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针对7个案件的诉求,归纳出三类不同的事实理由:一类是以单位用章与处罚文件首部单位名称不一致,认为处罚无效的;二类是认为被告只是作出口头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的;三类是认为被告的处罚认定的事实错误、程序违法等。以上三种理由,法官均认为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理应撤销。

    该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何副院长,对此系列案十分重视,亲自参与调解,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针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何副院长以《个体工商户条例》、《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当地的实际,以政府“整治双违活动”、“卫片检查”、“整治木板厂、砖厂、养殖厂活动”等事例举一反三、深入浅出的让他们辨明法律。在经过何副院长的耐心解释、说理之后,7名当事人当场撤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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