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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慎触电受伤起诉老板获赔
发布时间:2012-11-07 10:04:45


     本网讯(通讯员 熊涛)   11月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刘兵赔偿原告谢周林各项损失46000元,该款于2013年春节前全部付清。

    2011年12月29日上午,原告谢周林受雇于被告刘兵从事电力作业时被电击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因赔偿分歧比较大。原告谢周林认为自己受伤,雇佣自己的老板就应无条件赔偿一切损失。被告刘兵则认为原告施工时多次违反操作规定,受伤前仍旧不按正常工序施工,这才导致触电事故发生。作为成年人原告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办案法官在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告知双方要理性面对矛盾。一方面,法官劝导原告谢周林让他不要满天要价,毕竟原告自己在工作中有一定的事故责任;另一方面告诫被告刘兵要积极履行赔偿,不要有逃避责任的心理。在法官的有理有据的说理析法后,原被告各自认识到自己的过错,都表示要积极客观地解决纠纷。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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