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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一企业拒付工伤赔款遭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2-11-06 09:03:33


     本网讯(通讯员 程德进)   “感谢你们依法办案,为我讨回了公道!”日前,当申请人闵某从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领取某建筑公司赔偿给自己的工伤赔款时,连身感谢承办法官。在广德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残工伤补偿案件成功执结。

    闵某于2009年到某建筑公司处做普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闵某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出院后与公司就医疗赔偿等问题协商不下,后经广德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建筑公司应支付闵某赔款。建筑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不服上诉,最后经宣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由于建筑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闵某于2012年5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承办小组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履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前来交钱,被执行人一会儿说过几天来交钱,一会儿说公司效益不好无力履行,一会儿又说想分批给钱,百般拖延。与此同时,承办小组到当地各大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可查询多次仅发现零星存款,远远不够执行标的,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庭暂时未冻结其账户。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查询,而是一边做被执行人工作,一边继续查找。在查询第三轮后终于在某银行查询到其账户上有十几万元存款。但当法官出具相关法律手续要求银行依法扣划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先是银行推脱会计不在,接着又说上午可能来不及办,请法官先回去,办好后再来拿回执。

    承办法官没有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劝解”,而是非常坚决地告知银行:什么时候办好,我们什么时候再走。这时,被执行人单位的会计急冲冲赶来,对法官说:“你们凭什么划我们单位的钱?有没有和我们单位领导商量?”“我们已多次通知你们单位,告知你们主动履行义务,但你们迟迟未能主动履行。现在我们依据法院判决书依法强制执行,如果你们阻碍执行,我们将依法对你们单位采取罚款甚至拘留法定代表人的措施。”银行工作人员见法官态度坚决,便协助法院从该公司账户内将执行款划扣。而被执行单位的会计也只得悻悻地离开。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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