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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法院妙手促成执行和解 情法并重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02 14:01:48


     本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运用执行和解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

    杨某因与其亲属赵某、曹某欠款纠纷诉至我院,经一审审理判决:被告赵某、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某欠款50000元,并互负连带给付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赵某、曹某未按照生效自动履行,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人在依法履行法定送达程序后,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对债务的存在与否有根本性的争议,矛盾很大,且在审理期间就曾经发生过肢体冲突,判决后亦险些发生聚众斗殴。结合案件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状态,办案人认为该案仍然存在发生激烈暴力冲突的可能,简单机械执行很可能激化矛盾,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办案人遂制定了分步调解方案。

    第一阶段,做申请执行人工作,释法析理,使其拒绝协商的坚决态度发生改变,并摸清其可能协商的底线范围。并充分利用执行威慑手段,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并渗透申请执行人同意协商的意思表示。第二阶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办案人先以亲情为突破口,软化双方对立情绪,营造继续协商的良好氛围,再从债务发生的原因入手,在责任清楚的前提下指明各方的短板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促使双方慎重考虑自己的态度。第三阶段,办案人转变工作方向,向双方释明:一是如和解无法达成,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二是法院开展执行和解工作,不是无限期的,双方均应把握机会。同时,办案人又对双方表达了处理亲属关系和对待法律的正确态度,使双方又重新坐下来协商,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协调,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重提亲属感情,不再有暴力冲突之虞。

    本案中,办案人通过深入走访调查,细致研究案情后即发现了双方冲突的情况,并以化解矛盾,避免不良后果发生为既定目标开展执行工作,最终促成和解履行完毕,化解了双方怨恨,消除了潜在的社会隐患,达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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