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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一男子醉驾撞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5 10:18:51
本网讯(通讯员 黄翠春)
广西巴马县人黄玉壮与朋友饮酒致醉,还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后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致自己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黄玉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2月2日20时许,被告人黄玉壮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3mg/100mL)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巴马县巴马镇巴廖村坡徐屯开往巴马县城方向,当车行驶至G323线巴马县境内1403KM+300处路段时,与韦家皇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玉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玉壮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玉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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