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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话坪”解纷 “转转酒”言和
——北川法院积极探索具有羌族文化特色的调解工作模式助推社会和谐
作者:吴梁   发布时间:2012-11-08 10:30:17


    一对离婚夫妻自主选择羌族首领母广元老人进行调解,母广元老人通过道德、亲情等方面进行劝解,最终夫妻双方和好如初。
    “议话坪”、“转转酒”,是羌族群众解决民间纠纷的传统习俗,如今在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中,这些都成为调解人员借用的重要调解方法。今年以来,北川法院积极探索具有羌族文化特色的调解工作模式,形成以法官为主导,以调解员为依托,法理与民俗有机结合的调解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羌首”、“端公”担任调解员

  该院聘请群众信服的各界人士担任调解员,并建立了专门的调解员信息库。“羌首”、“端公”、“文化传承人”、“老命”、村社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批公道正派、群众信服、文化和法律水平较高的人员被法院聘请担任调解员,并将所聘调解员基本信息录入《选任调解员名册》,方便当事人查询。目前,该院已聘请近20名相对固定的专职调解员。其中,有羌首和端公8人。

    在传统的羌族法律生活中,纠纷解决主要依靠的是寨首和端公。寨首一般是民间那些办事公正、德高望重的人,他们以道德教化的方式出面调解纠纷;而端公一般是通晓羌族的古老文化与历史渊源,在羌族社会享有崇高地位和威信的智者,他们借助神明裁判的方式出面调解纠纷。二者的权威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民众的认同自然获得,他们是民族习惯法的具体代言人和执行者,在纠纷解决中充当着传统习惯法和纠纷解决过程的中介。北川法院定期的巡回法庭都寻求了寨首和端公的协助,提高了诉前调解率,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

    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从主观上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接受度、参与度、信任度。该院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意愿,将调解启动赋予当事人,既提高了工作的信任度、又发挥了私立调解的柔韧度、更做到了“审”“调”分立,从而减轻了法官工作量。

  当事人根据载册调解员的情况,采取协商选择、独自选择和委托选择三种方式平等自愿选择1至3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并商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调解员提出回避申请和当事人请求调换调解员的,承办法官审查同意后当事人可以重新选择调解员一次,再次组织调解。调解员一经选定,法院即向选定的调解员发出调解通知并立即移送相关案卷材料的复印件,调解员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调解。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由1名调解员组织调解;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可以由2-3名调解员联合调解。

  调解员接到调解通知函及案件材料后,需在20日内调解完毕。如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并制作调解书;如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当将调解记录及相关材料移送承办法官后依法办理。

    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方式

    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方式,从客观上营造利于调解成功的氛围。一是调解时间的自主选择,由当事人提出,调解员灵活把握。既可以在上班时间,又可以在法定休息日进行。二是调解地点的自主选择,既要方便当事人,又要利于调解的氛围。三是调解程序的自主选择,是否采取民族地区习惯法进行调解。北川法院主要适用两种习惯法进行调解,即“议话坪”和“转转酒”。

  原始羌族人有民主议事的活动,是“议话坪”的早期渊源,到了明清,民主议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各地的羌族村寨都有固定的议话地点——议话坪。曾出现通过议话评决定的事项还要以树碑立石的方式固定下来,供人遵守,称为议话碑。随着时间的推演,议话评就作为一种习俗和仪式被传承确定下来,同一羌族村寨都以议话评为固定的谈话场所,不同的村寨之间也可以形成联席的议事机构,称“大议话坪”。“议话坪”兼具有立法和司法功能,北川法院定期的巡回法庭、法制宣传都有法官、调解员列席“议话坪”,既学习了习惯法,又拓展了调解方法,更促进了和谐调解。

  “转转酒”是羌族人解决纠纷的简易程序,羌民间因“口角生非”,争田边地界,醉酒闹事,斗殴伤人等引起纠纷,以及人畜破坏践踏庄稼而“田管”处理不了的两家争斗,由“老命”(威望的老年人)责令纠纷双方购置酒肉,召集乡邻村众前来调处,地点不限。届时众人集齐围坐,饮酒评理,所饮酒为杂粮酿制,陶罐装,用空心竹杆插入,由“老命”“开坛” 先饮,然后依次循环,逐一吸吮,边饮边谈,是非渐明,酒毕而理定,最后由过错方向被害方赔礼道歉,并承担酒肉之资,两家争斗至此化干戈为玉帛。北川法院十分尊重“转转酒”程序,允许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因案制宜地采取“转转酒”的方式调处案件。

    北川是全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羌族人口占总人口的近60%,北川法院通过借力少数民族习惯法调解案件取得了较好成效。该调解工作模式实行后,北川法院案件调解结案率从之前的64%上升至80%,当庭执行率也达到了80%,所有案件实现“零上诉”、“零申诉”、“零上访”,为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泽林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对北川法院的创新调解工作方式连连称赞说:“由法官主导,寻求人民群众中有公信力的个人来配合调解工作,这个调解机制把民主选举的内涵和少数民族特色的议话、转转酒等传统调解方式相结合,这个就是创新!很好,很好!”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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