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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女法官不间断调解5小时化解数桩积案
作者:孙善长 王成龙 发布时间:2012-11-09 12:38:32
2012年11月6日下午2点50分,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大门口,刚握手言和的一对当事人“冤家”李某和黄某深情的向该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女法官李川华告别。
双方当事人因这桩合作建宾馆经营纠纷折腾数年,并引发数起纠纷,调解此纠纷时,同时进入中院审理的已达到了3起,基层法院正审理的两起,引发的纠纷“享受”了涉讼所有程序。 2006年5月26日,李某、黄某签订了《合伙投资建设宾馆协议》约定:双方按比例,共同购买位于四川省江油市大河坝街已初建成的宾馆一幢,共同管理、经营。协议签订后,黄某由于投资资金不足在取得李某同意后,共计从江油市农村信用联社贷款人民币140万元,至2009年8月陆续还清。贷款还清后,李某、黄某将用作抵押的宾馆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取回并保管至今。 李某、黄某于2008年4月11日签订《贷款合同》约定:李某在黄某还清贷款后,可用宾馆作抵押贷款500万,贷款期限为三年。在贷款起止时间内,黄某应无条件地配和李某贷款,并随时为李某办理贷款手续提供方便。李某任何时候需要用抵押贷款时,其贷款总金额叁佰柒拾伍万元人民币整。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李某、黄某双方在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因意见不合,多次发生争执。2009年8月8日,双方因账务、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出资比例、保证金等问题发生争执。同年8月31日,黄某在为宾馆采购物资途中遇歹徒袭击受伤,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黄某猜测此事系李某指使他人所为,双方关系恶化。 2009年10月14日至2010年9月2日期间,李某先后七次以托人代转或邮政快递的方式向黄某夫妻送达信函,要求提供宾馆产权证及使用证以便李某贷款使用。黄某夫妻收函后未予答复,也未提供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李某于2010年9月14日起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由黄某夫妻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因此宗纠纷在两、三年时间里形成数起纠纷诉至法院。双方“战火”不断,法院为平息此纠纷花了大量功夫。去年刚被绵阳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业务标兵的李川华决心用自己的赤诚,攻克双方为共建宾馆经验不善,经济运转不灵的主要矛盾,平息由此引发的所有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向党的十八大献上法官的忠诚。 11月7日,她早早地来到法院等候双方当事人,9点整,她耐心地给双方讲解法律,用真情为当事人双方权衡利弊。到了12点半,她的耐心调解被告并未打动被告,被告反而拂袖而去。没有放弃调解得她打电话将被告劝回,又一番的调解,终使双方折服。双方同意由李某承包,独自经营宾馆,今后双方依约分配利润。双方主动同意立即撤下由此引发的所有诉讼。 近四点钟,李川华赶回家吃了午餐,四点三十分,接自己三岁的女儿回家。面对车水马龙的大街,她为自己花费5小时调结的合作建宾馆经营失利而产生的纠纷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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