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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洪沟吞噬三岁小孩 法院调解业主赔27万
发布时间:2012-11-27 16:52:15


     本网讯(通讯员 裴华 郎骁)   排洪沟紧邻他人场坝未有防护措施,致使三岁小孩掉入,法院调赔受害方27万。11月26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东升、郎友玲与被告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庭审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邓东升、郎友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73800.00元。

    2012年7月22日,原告之邓东升、郎友玲的女儿盈盈(生于2008年8月29日)在其家房前的场坝玩耍时不慎落入被告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修建的排洪沟,溺水死亡。二原告向本院诉求被告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合计300000元。

    在审理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邓东升、郎友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73800.0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被告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当庭支付了该笔款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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