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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井无水井遭弃 路人不慎坠井获赔近5万
发布时间:2012-12-11 11:01:01
本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曹绪军)
小心使得万年船,这个道理谁都明白。可就因为一个疏忽大意,一个生命离我们而去。12月1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三香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9793元。
2005年9月20日,被告李三香与被告高源村坎上村民小组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协议,被告高源村坎上村民小组转让给被告李三香26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建房,李三香购地后在该土地上建了两栋房的地基,又在该土地边挖了一口深井,由于没有打出水,被告李三香遂将该井废弃,但未对该废井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日久井口逐渐长满杂草,将井口遮住。2011年9月24日,受害人谢友秀割茅草不慎落入井中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三香在挖井废弃后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留下安全隐患,并最终导致谢友秀落入井中身亡,被告李三香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高源村坎上村民小组,受害人谢友秀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三香赔偿受害人谢友秀各项经济损失49793元。 (文中性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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