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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债”引发诸多不稳定因素应引起重视
作者:刘安峰   发布时间:2012-12-04 11:56:54


    在豫东地区,借女儿订婚之际向男方索要大量钱财,造成男方未婚而先负债,在当地被戏称为"婚债"。虽为法律明令禁止,但多年来形成的不良风俗致使诸多家庭不堪重负,且愈演愈烈,由几年前的几千元、一两万元升级到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而一旦结婚不成,因婚约产生的纠纷便已形成,处理不当即会产生一系列不稳定因素。

    子女婚嫁,买房买地对父母虽说已成天经地义,在城市有收入的人群似乎不算大事,但在豫东大面积的农村地区,仅建房一项就已花去大部分积蓄,再谈及彩礼,众多的准公婆无不色变而又无可奈何。

    仅就太康法院执行部门统计,2009至2011年办理的婚约财产纠纷和同居析产案件已占执行案件的百分之十左右,标的额在八千元至三万元,而在2012年11月30日前同类案件的比例就占到百分之二十,标的额也上升到一万五千至十六万之间。数量和数额触目惊心,已不是普通农民所能接受!然而礼金的数额也远非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那么多,一桩婚约定下来免不了还有礼品和招待. 2012年6月我院执行的王某一案中,王某的父亲为娶儿媳花费的礼金、礼品和招待费就多达16万余元,在迎娶之日双方因上车礼发生纠纷,婚没结成又对薄公堂,产生了很大的积怨,虽经执行人员多方调解,王某一家也只得到部分赔偿款,双方的矛盾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更有甚者,今年八月份执行的黄某一案, 男方付了二万元彩礼款和其他礼品并定下婚期后,女孩却音讯全无,眼看好日子已过却找不到新娘,愤怒的男方将女孩及其父母推上了被告席。在执行中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该女孩三年定三次婚均以告吹为结果,纯属赖婚,执行人员决定对其父母拘留罚款才使该案执结。

    案件虽已了结,但留在众多受害心理上的阴影却挥之不去,谈婚论嫁互赠礼品,本符合国情民意,借婚姻索要钱财却是法律所不允许。就男方而言虽不情愿,但世风如此想抗却无能为力!此类案件仅法院解决的就已很多,通过人们自行解决的又有多少呢,法官不得而知。我们也尝试过以案释法,告知双方索要彩礼的违法性,可更多遭遇到的却是申请人的无奈和被执行人的强词夺理,且言之凿凿:家家户户都要彩礼,我们要就违法了吗?可见彩礼在我们这一带多么根深蒂固,想扭转谈何容易!

    (作者单位:太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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