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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一口盗变抢 猖獗小偷判九年
发布时间:2012-12-10 15:55:11


     本网讯(张家伦)   近日,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转化型的抢劫犯罪案件。小偷李某被追赶的群众拉住后,狠狠地咬了对方的手一口,这导致他的行为从盗窃转化为抢劫,因此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2012年2月15日,32岁的大姚人李某和同村人许某骑车来到农贸市场盗窃。看到一家门店里只有一个女老板在,许某假装买东西,跟老板张女士谈价钱,李某则乘机溜进张女士的店内拎走一个手提包,包内有价值近两万元的财物。李某刚出门,便被张女士发现。张女士边追边喊抓小偷,来市场买东西的市民向先生奋力追了出去。向先生与李某两人几度纠缠,向先生终于在市场门口把李某死死抓住。李某见脱不了身,就狠狠地咬了项先生的手。但是项先生不光不松手,反而抱住他。围观的人把李某控制住,打了110,李某被民警抓获。

    大姚县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某在盗窃巨额财物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有期徒刑9年。宣判后李某表示认罪伏法。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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