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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酒惹“祸” 东道主担责
发布时间:2012-12-27 10:51:50


     本网讯(通讯员 邓久发 覃丽文)   广西荔浦县法院执行局因案制宜,邀请当事人亲朋好友参加调解,巧用“情理、法理”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12月26日,成功运用“情理法”执结一起因朋友请吃喜酒醉后驾车出事故的生命权纠纷,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及时阻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2011年12月28日,黄静受莫贵斌之邀到其家中喝喜酒(莫贵斌之儿结婚),在酒席上,黄静与莫贵斌邀请来的亲朋好友喝酒、猜拳。下午二点多钟,黄静在醉酒后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驶出路边侧翻在公路旁边的水田里,当场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静系饮酒后(达醉酒程度)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静死亡后,黄静之妻沈芳翠及其女儿黄丹青将作为东道主的莫贵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黄静是受莫贵斌之邀去吃喜酒,作为东道主的莫贵斌对黄静醉后执意开摩托车回家这一行为不加劝阻,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5%的过错责任,遂判决莫贵斌赔偿沈芳翠、黄丹青经济损失5355元。

    判决生效后,莫贵斌并未给付判决确定的经济损失给沈芳翠、黄丹青。2012年12月21日,沈芳翠、黄丹青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到执行局后,主办法官立即调取案件相关材料了解案情,在询问莫贵斌时,了解到莫贵斌不同意赔偿的原因是其认为自己对黄静的死亡没有任何责任。

    黎法官经过全方位调查了解,多年的执行经验告诉他,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双方肚子里都堵着一口气,如果处理不好会进一步激化当事人矛盾。

    在村级联络员的帮助下,黎法官发现同双方当事人都是亲友关系的李礼尚很关心该案处理结果,另双方原本是经常来往的好友,有调解基础,只是双方都解不了心中的怨气,导致互不相让。

    12月26日,经执行法官的努力及村干、双方亲友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在晓法明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莫贵斌立即给付沈芳翠、黄丹青赔偿款及垫支的案件受理费合计545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沈芳翠、黄丹青自愿放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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