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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抢劫在校中学生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1 14:08:46


     本网讯(周爱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金光喜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2月下旬的一个周末,被告人金光喜在丰城市桥东镇李家加油站旁拦住桥东中学学生胡坤,将胡坤带到加油站对面的堤垱上,以殴打相威胁,抢得胡坤现金90元。2012年3月上旬一天下晚自习后,被告人金光喜拦住桥东中学学生刘志云、刘维、刘苏三人,将三人带到桥东镇菜市场内,以殴打和向学校告发三人上网相威胁,抢得刘志云现金15元、刘维和刘苏现金各10元。2012年5月20日左右晚上22时许,被告人金光喜在桥东镇“战斧网吧”拦住桥东中学学生杨蕃强,以殴打相威胁,抢得杨蕃强现金11元。事后又对其搜身,但没有搜到钱。2012年5月下旬一天晚上22时许,被告人金光喜在桥东镇“战斧网吧”拦住桥东中学学生熊兵,以殴打相威胁,抢得熊兵现金16元和一包“利群”香烟。2012年5月27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金光喜在桥东镇农贸市场一游戏室门前拦住桥东中学学生熊兵,将其带到附近的一条小巷内,以殴打相威胁并搜身,抢得熊兵现金45元。随后,金光喜又在农贸市场一游戏室门前拦住桥东中学学生徐强,用徐强的自行车将其带到偏僻处,以殴打相威胁并搜身,抢得徐强现金53元,并将徐强的自行车骑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光喜目无国法,多次以暴力相威胁等方法抢劫徐强、熊兵等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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