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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见财起意实施抢劫换来刑狱十余年
发布时间:2012-12-11 14:25:36
本网讯(江岚)
近日,被告人徐军、丰小华分别被丰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零六个月。
2012年5月,被告人徐军向丰小华提议去抢劫。6月,徐军偶然发现被害人白某手上戴着金手镯和金戒指,便与丰小华商量对其实施抢劫,随后,被告人徐军对白某的行踪及住址进行“踩点”。6月12日晚,两被告人在白某家楼道处蹲守,当白某回家打开第一道门时,两人便迅速持刀对白某进行威胁,并从白某手上抢下一只黄金手镯,手提包内的一部手机和现金几百元。第二天便拿到打金店低价卖掉分赃后挥霍一空。经鉴定,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21568元,手机价值人民币2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军、丰小华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徐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丰小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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