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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名无业男子一天两次入校抢劫小学生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2 13:56:43
本网讯(吴坚定 胡边)
数名无业男青年一天中两次窜入学校重复抢劫六名小学生,最终自食恶果。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中的一名被告人作出了依法判决。
2003年5月18日,罗某和黄某5人 (均已判刑或另案处理)等人在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逗留时,黄某提出到附近的某小学抢劫学生的财物,在场人员均表示同意并一起窜到某小学的一间男生宿舍,威胁宿舍里的6名学生要钱被拒绝,这伙人即对6名学生进行殴打,随后撬箱搜床铺,抢得人民币9.8元回村里买酒喝。当晚23时许,在黄某提议下,罗某与其他同伙再次窜到上述学生宿舍对上述6名被害人进行抢劫,抢得人民币6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罗某于2012年7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与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积极实施抢劫犯罪,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确有悔罪表现,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入校抢劫学生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影响了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感。要减少和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除了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制度,积极构筑校园安全网以外,学校还应该经常性开展学生自我保护教育,遭受侵害绝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报告老师,这样有助于警方迅速破案,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切实还校园一片净土。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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