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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法院民四庭:纠纷当用调解来化解
作者:马银伟 郝吉祥   发布时间:2012-12-13 10:49:25


    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聚集点,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和林林总总的矛盾纠纷,如果判决或调解不当,会导致原告或者被告甚至是原被告都不满。为此内蒙古达旗法院民四庭审判员总结工作方法,采取多项措施提高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效果。

    热情接待冷静处理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有摩擦,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就更是如此,很多时候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不是真的想要离婚,更多的是需要解决问题,看清彼此的不足,以离婚为契机相互反省。针对这种情况,审判员一般都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并不急于开庭,而是另定开庭时间,同时劝告当事人双方回去认真考虑一番,正确对待自己的婚姻,找找自己的不足,互相体谅、关心、多做沟通,不要草率的走离婚这一步。看似冷淡的处理方式往往收到出乎意料的好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和思考,许多当事人都能够正确找出问题的所在,喜笑颜开的来法院办理撤诉手续,并与法官交流对婚姻生活的新看法,使庭审现场变成和睦的交流讨论。

    庭前调解化解纷争

    翻阅民四庭案卷你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有许多案件的结案日期早于开庭日期。这并不是文书制作过程出现漏洞,而是民四庭审判中善用庭前调解方式,在庭审前就将矛盾化解。审判员们巧妙运用各种有利的时机进行调解,尽量不让矛盾对簿公堂。在领取、送达传票的时候,审判员便与当事人促膝交谈,在聊家常的过程中帮助当事人看清问题,互相沟通想法,用“旁观者清”的角度点醒当事人,促进矛盾化解;在当事人来法院询问立案需知、庭审准备的时候,审判员将当事人约至办公室,提前了解案情,疏导当事人情绪,及时了解当事人诉求,分析当事人症结所在,找准要点调和。在这样灵活机动的调解模式下,民四庭的当庭宣判率和庭前调解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为审判质效的提高带来正面推动。

    推心置腹晓之以理

    调解工作最重要的并不是方法和时机,最核心的应该是一颗对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感同身受的同情心,在面对当事人纷繁复杂的家庭琐事和双方的争吵打闹,每个审判员都保持着一颗耐心,不能够被当事人的厌烦情绪影响,本着责任心去做工作。在调解工作中,民四庭的审判员总是与当事人推心置腹,以自己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生动例子和切身体会来打动当事人。用朴实的家庭语言来劝导当事人双方商议矛盾,很多人从当初来法院的大声争吵变为庭审结束后的平静对待,不管最终的结局如何,都能够发自内心认同审判结果,走向新的生活。

    在这样全面的调解观念指导下下,达旗法院民四庭的调解率、均衡结案率、当庭宣判率等审判指标都保持较高水平,截止2012年8月7日,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抚养纠纷等案件333余起,结案306起,结案率92%。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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