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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抢夺钱财再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2-12-13 10:20:15


     本网讯(何前斌)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本应汲取教训痛改前非,然而被告人却不思悔改,又因赌博公然抢夺他人钱财,最终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12月12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志勇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日21时许,被告人朱志勇来到阳朔县高田镇小珠头山村,见被害人唐某正在以“牌九”的方式做庄进行赌博,遂参与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因为输掉了随身携带的人民币2 000元,被告人朱志勇心生不满,欲要回其所输的钱财,遂趁被害人不备,动手抢走其放在桌面上的人民币4 100元。另查明,被告人朱志勇由其家属代其退赔给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 100元,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志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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