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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90后”少年合伙租车抢劫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7 10:16:44
本网讯(苏传清 黎春梅)
本是如花少年,却误入歧途,他们最大的有22岁,最小的才16岁,有的还是在校学生,有的却已早早辍学,小小年纪,既伙同一起共谋实施抢劫。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梁卫、钟胜良、章顺文、欧日健、刘日兵、黄家才、吴伍华、严家旺八位被告人抢劫案,法院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被告人钟胜良得知在钦州市兴业路某士多店门前有人赌博,经与被告人梁卫商量后便向被告人欧日健、刘日兵、章顺文、吴伍华、黄家才、严家旺提议到上述地点抢劫。2011年11月12日晚上,梁卫打电话给钟胜良,让钟胜良通知其他人到钦州市某网吧门前汇合。八被告人陆续去到该网吧后,八被告人商定抢劫时为了避免让人认出,必须戴上口罩,为了顺利逃跑需要租用一辆汽车等等抢劫的细节。之后梁卫、欧负责租车,钟胜良等人前去准备刀具,梁卫开车搭严家旺等人前去购买抢劫用的口罩,梁卫等人还用报纸将所驾汽车的车牌遮挡住。准备妥当后,当晚11时许,梁卫驾驶租来的轿车搭乘钟胜良等七人去到该士多店门前,除被告人梁卫按分工留在车上接应外,其他的七被告人均持刀下车冲到士多店门前,威胁在该处的李昌才、梁文照、裴廷等人交出财物。作案后,被告人梁卫驾车搭载被告人钟胜良等人逃离现场。后被告人刘日兵、章顺文、欧日健、严家旺等人均将抢到的财物将由钟胜良进行清点,该次抢劫共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一台OPPO牌手机、一只手表,除了租车的费用及油费,八被告人每人分得3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章顺文手中追回涉案的手机,并已经手机返还裴廷。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0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卫、钟胜良、章顺文、欧日健、刘日兵、黄家才、吴伍华、严家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事前的密谋,共同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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