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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男子抢劫小学生均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12-18 09:15:06
本网讯(韦清波)
两未成年人黄金路和黄征由于过早辍学且缺乏家庭管教,走上了一条犯罪道路。近日,巴马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金路和黄征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黄金路、黄征多次伙同或指使黄家健、黄竹(二人在逃)及梁海、黄蜂、黄米、黄图、黄忠才、梁海珍(六人均另案处理)、黄斌等窜至巴马瑶族自治县局桑中心小学男生宿舍、学校操场以及通往学校的路上等地,采用威胁等手段,对该校学生李大伦、卢连连、李佳斌等人实施抢劫,抢得的现金用于上网等挥霍。其中:被告人黄金路结伙抢劫7次;被告人黄征指使他人抢劫5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金路、黄征以给发占有为目的,结伙以胁迫等方法多次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劫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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