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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工地电缆 未获利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14 08:42:44


     本网讯(曾秋兰)   男子起贪心到建筑工地偷剪电缆,还未逃离现场即被抓获。2013年1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0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韦某携带剪刀窜至一建筑工地,用剪刀剪断电焊机的电焊线,盗走50平方毫米的电焊线41米、200A铜质线耳2只。赃物折值人民币1279元。韦某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工地员工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在着手实施犯罪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又具有可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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