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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合谋盗窃公司电缆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31 10:08: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在公司不好好上班,却动歪脑筋合谋偷窃公司电工房的备用电缆,结果工作丢了,人也被判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某、廖某、李某、易某犯盗窃罪,四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某、廖某、李某、易某均系某化工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8月15日,四人经商议后决定合力盗割公司电工房内的备用电缆出售。当晚21时许,四人准备好角磨机、锯子等工具,从电缆沟内抽取电缆线,并剥去外皮,用五个蛇皮袋装好铜线,剥下的外皮由廖某负责烧毁。后四人骑平日上下班的电动车、摩托车将铜线运出,由王某销赃,得款6800元,已被花用。经鉴定,被盗的三根备用电缆价值人民币7515元。案发后,四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751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廖某、李某、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四人属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四被告人全部退赃,未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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