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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两男子非法买卖枪支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1 13:58:19


     本网讯(陈文平)   2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一审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葛霁金、周近发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

    2012年3、4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葛霁金在丰城市找到一外地人(姓名不详)提出要买手枪,并约好电话联系。几天后,双方电话议定价格为13000元,并约定当日下午到丰城市燕华网吧交货。当日下午,被告人葛霁金和外地人来到燕华网吧后面,外地人交给被告人葛霁金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10发,被告人葛霁金试射了1发子弹后,付给外地人人民币13000元。被告人葛霁金在家里玩枪时走火1发子弹。不久,被告人周近发得知被告人葛霁金有手枪,便向被告人葛霁金提出借枪。之后,被告人葛霁金将此枪买给了被告人周近发,获款人民币12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周近发家追缴手枪1支,子弹5发。2012年11月3日,被告人葛霁金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被告人周近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葛霁金、周近发目无国法,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葛霁金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周近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本案枪支没有被用于具体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被告人葛霁金卖枪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事出有因;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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