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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冒充警察以查赌为由缴赌资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4 11:06:26


     本网讯(廖秀平)   2013年1月1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了一招摇撞骗案,被告人顾顺、欧晖、简彬、黄龙均以犯招摇撞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拘役四个月、拘役三个月、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8日20时许,四被告人开车来到由被告人欧晖指认的新余市一居民楼的麻将室,欧晖在外面路口等,其他人进入麻将室,被告人顾顺亮出检来的人民警察证,冒充警察,以公安查赌博为由,将被害人邹某的斜肩包拿走,保内由现金3200元和香烟四包(价值72元)。事后,被告人欧晖、简彬、黄龙各分得现金600元,剩余的钱归被告人顾顺所有。另查明,简彬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顾顺,顾顺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欧晖,被告人黄龙于2012年10月2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四被告人冒充警察以查赌博为由,拿走他人钱财价值人民币3272元,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在共同作案中,被告人顾顺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人系从犯;同时,被告人顾顺、简彬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具有立功表现,被告人黄龙能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四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邹某的损失,得到其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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