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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患病无力偿还 法官人性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2-06 11:13:07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采取人性化的方式,成功使双方当事人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圆满执结。

    2005年12月4日,周伟以其工资卡、房产证等作抵押,以治病和做生意为由,多次向张强借款,到期后经张强多次追还,周伟均未偿还。张强无奈于2008年7月9日将周伟诉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同年8月26日,该院作出判决,判令周伟偿还欠款本金29000元及支付利息3000元给张强。然而,还款期限已过周伟仍未自觉还款。张强于2009年申请执行,该次执行得款22100元,余款因被执行人周伟确无可执行财产而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12年12月20日,张强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周伟支付剩余欠款9900元及逾期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对张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张强因这几年身体不好,治病花了不少钱,并未有存款。且因执行标的额不大,没有必要拍卖其房产,张强也并非恶意拖欠不还,确实是无能力履行。为了圆满执结此案,只能通过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双方在相互谅解的情况下解决事情。经过法官多次到双方家中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终使得张强体谅周伟的情况,同意只要其将余款9900元一次性还清,逾期履行的债务利息他愿意放弃。周伟也同意向亲友借款将拖欠七年的欠款9900元一次性清偿。现周伟已给付完毕。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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