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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经营亏损拒腾店 法官“说情”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3-02-06 09:35:46


     本网讯(饶水根 钟绍华)   “店面已经空出来了,我现在来交4000元店面占用费,谢谢饶法官的开导,我会重新振作的。”2月5日上午,被执行人张艳找到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饶法官如是说。

    2009年3月7日,张艳与江西金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店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金鑫公司将南城县王府街南二栋N61、N62店面出租给张艳经营宾馆,租赁期限为三年。

    2011年4月金鑫公司公开出售上述两店面,后被刘华成功购得。2012年3月6日合同到期后,张艳与刘华就继续租赁该两店面一事协商未果,刘华遂要求张艳空店,但张艳以经营宾馆投资成本大,宾馆经营不理想,未收回成本和其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拒绝空店。无奈刘华将张艳诉至法院, 2012年8月22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金鑫公司公开出售店面且已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张艳并没有购买该店面的意思表示,视其放弃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故判令被告张艳空出店面,并支付店面占用费12000元。判决生效后,张艳未履行义务。

    2012年10月19日,南城县人民法院根据刘华的申请立案执行。负责执行此案的饶法官立即找到被执行人张艳,张艳告知办案法官,其从亲友那筹得近100万元用于投资经营宾馆,本想好好干一番事业,不料投资成本一半都没有收回,却被告知要空出店面,这样她就血本无归了,她不甘心。

    了解到被执行人张艳的“心结”所在,饶法官给张艳倒了杯热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向张艳释明法律规定,逾期不空店,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这样只能是将损失扩大;其次,学会换位思考,让其站在申请人刘华的角度考虑,刘华购得店面,却没能实际取得、支配该店面,令其蒙受损失,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应予理解;最后,饶法官语重心长的对张艳说,生意场上一次失败,算不了什么,以后的路还很长,要敢于面对失败,吸取经验,脚踏实地,总会有转机的。

    最终张艳被饶法官的话语所打动,同意空出店面,但称其因经营亏损,尚有外债,希望能减免逾期空店的费用。于是饶法官找到申请人刘华“说情”,告知其张艳的现状和想法,若张艳立即空店,能不能尽量减免部分店面占用费。在饶法官的“说情”下,刘华同意作出让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艳五日内空出店面,并支付店面占用费4000元。至此,该起空店纠纷,终于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均表示很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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