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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未满百日又行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06 08:47:19
本网讯(曾民)
刑满释放才三个月,不思悔改,男子又因盗窃罪被抓。2013年2月5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志林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9月1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张志林窜至乐安县工业园区水仔坑附近的山坡上,听到被害人李一家要出门,便产生入户盗窃的念头。当李一家出门后,张志林便沿着李家门外的竹架子爬到二楼阳台进入家中。张志林利用一根铁凿和一把镰刀,先后撬开了家中的卧室及木箱,盗得现金2600元、及钯金戒指手机等物品。当听到李回家的声音后,张志林发现楼顶无路可逃的情况下,趁站在大门口处的李害怕之机,从李某身边夺门而逃。 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64元。案发后,被盗的钯金戒指和钱包均被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赃款2600元也已经退缴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志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在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张志林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且主动退缴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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