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花季少年半夜盗窃易爆物获利400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06 10:03:12


     本网讯(通讯员 秦小燕 黄建淮)   凌晨时分,趁着夜深人静,被告人吴兴伙同他人到浦北县许某的供销商场仓库,盗窃烟花炮竹。“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近日,吴兴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1年1月31日凌晨,被告人吴兴伙同吴昭、张铜窜到浦北县小江镇平马村委叉路口许某的供销商场仓库进行盗窃,得手后将盗窃得的烟花炮竹卖给小江镇西塘村委的陆松,得款400元人民币。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烟花炮竹价值人民币2604元。

    案发后,被盗烟花炮竹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归还失主,非同案人吴昭、张铜及其家属经与被害人协商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80元人民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兴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盗物品已追回,不足部分非同案人家属已作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