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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赶集被骡子踢伤诉赔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3-02-16 14:20:41


     本网讯(王明新)   2013年2月16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张亚糯自愿赔偿原告罗济奶各项损失6800元。

    原告罗济奶于2012年7月17日到镇上赶集,从栓在集市街道路口的骡子身旁走过,不料骡子兽性大发,高抬后腿将原告踢伤,后其被亲戚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共计6896.67元。被告张亚糯认为,其饲养的骡子一向很温顺,从不踢人,原告被踢肯定是其故意惹怒造成的,故不同意赔偿。原告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亚糯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678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与被告亲切交流,其将骡子拴在集市路边,正是赶集之日,人来人往没有人看管,踢伤行人存在一定过错。原告自身没有注意安全,能遇见可能发生危险而心存侥幸,被踢伤也存在过错,经过法官一系分析,双方都同意让步和解,最终被告张亚糯自愿赔偿原告罗济奶各项经济损失6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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