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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Iphone4手机销赃买毒品吸食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17 10:38:24


     本网讯(通讯员 蒋湘华 雷娜)   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姜楠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7月2日1时许,被告人姜楠兰在桂林市依仁路一夜总会服务员休息室内,在服务员统一存放手机的一个篮子里将失主彭艳的一台白色Iphone4手机盗走。而后交给赵奇林和许依(均另行处理)保管并带走。同日3时许,被告人姜楠兰以同样方法将失主刘花的一台黑色Iphone4手机盗走。次日下午,被告人姜楠兰与许某将所盗白色Iphone4手机销赃,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共同吸食。18时许,被告人姜楠兰与许依在桂林市七星区一通讯手机店将所盗黑色Iphone4手机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销赃,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毒品共同吸食。

    秀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楠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姜楠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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