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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黑车意在行窃 行窃落网二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3-02-19 09:19:08
本网讯(黄仕俊)
日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丁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曾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月份,被告人丁圣在明知该车无任何手续,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花4000元在抚州市一座桥边从一位男子手中购买了该辆被盗的二手五菱之光面包车面包车。经乐安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该面包车价值人民币8690元。2012年4月12日,该面包车被乐安县公安局扣押,并于同年5月14日发还给受害人王某。 2012年1月14日晩,被告人丁圣邀请被告人曾五去乐安县城偷东西,曾五答应了。当晚10时30分左右,丁圣开着上述买来的五菱之光面包车载着曾五从牛田镇来到了乐安县城。在县城卫生局至教育局路段,丁圣看到一店门口停着一辆车身贴着食用油广告的白色厢式货车,就对曾五说这店里有食用油,并将面包车停在店铺马路对面,二人坐在面包车上等了两个多小时,直到路上无人才下车。由于厢式货车正好挡住了店铺大门,曾五便从旁边地上捡了一石块,将货车副驾驶位置边的玻璃砸烂,随后伸手拉开右边车门保险,将车门打开,并将车档位拨至空挡,货车向前溜了一米多,那店铺门面便空了出来。之后,丁圣从面包车上拿了一把“起子”撬店门,20多分钟后将店门撬开。随后,曾五将面包车开到店门口,并和丁圣一起将店铺里的“盛洲”和“盈成”牌食用油搬到面包车上。大约搬了半个多小时,面包车装满了食用油后,二人开着面包车回到牛田家中。根据乐安县公安局作出的侦查实验数量和乐安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价格鉴定,被盗的食用油价值人民币13132元。 2012年5月23日,被告人丁圣、曾五的家属退赔给被害人杨林被盗食用油价款14840元。同日,杨林出具刑事谅解书,希望本院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圣、曾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圣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丁圣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系有犯罪前科,具有酌定从重情节。但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且在盗窃罪中全部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二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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