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以试车为由盗窃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0 11:54:45


     本网讯(通讯员 韦清波)   2月19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姚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9月4日11时许,被告人姚燕窜到巴马县巴马镇文化街黄小蕾经营电动车的店面内,以试车为由,将一辆价值人民币3175元的两轮踏板电动车盗走,后伙同罗金(在逃)将盗来的电动车以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案后,罗金已按车价赔退车主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燕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