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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本村盗窃遇失主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09:29:38


     本网讯(熊锦星)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小云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9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刘小云窜至本村村民黄国明家中,乘其家中无人、房屋没锁,在被害人黄国明房间竹床上蓝色女士皮包内盗得人民币1100元。被告人刘小云准备离开时与返回家中的黄国明相遇,黄国明在被告人刘小云鞋内发现被盗的1100元钱,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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