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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同伙跟踪醉汉开房行窃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26 10:26:37


     本网讯(卢学知)   男子晚上看见一个喝醉了酒的路人携一沓百元人民币,便跟踪客人到旅社自己也假装开房,到半夜合伙下手,2013年2月18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韦械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2年8月11日22时许,家住广西环江县城的被告人韦械在该县电影院前看见已醉酒的路人覃国,于是与同伙黄锋提议跟踪被害人,以便寻找机会对被害人实施“杀死猪”(指专门窃取醉酒不醒的人的财物)。当跟踪到环江县卫生局前时,众同伙看见被害人擦完皮鞋付帐时掏出一沓百元人民币,后又看见被害人进入阳光旅社开房投宿,黄锋便以被害人弟弟的身份向该旅社老板娘打听被害人所住的房号,经打听得知被害人住的号房后,当时犯罪嫌疑人韦帝(在逃)正好路过该处,黄锋就叫韦帝一起去该旅社选择与被害人相邻的号房开房住下。当晚,犯罪嫌疑人黄锋、韦帝及被告人韦械在房间内商量如何行窃事宜。次日凌晨3时许,乘被害人覃国沉睡之机,众同伙与被告人起床,根据分工,有的放哨,有的搬运凳子用作垫脚之用,有的用打火机的电筒照明,有的用刀片割开被害人的号房的沙窗,然后把竹竿伸入房内,将覃国放在床前凳子上的裤子挑出来,从裤子口袋里取出皮夹,将皮夹内的3700元现金及身份证、摩托车行驶证、驾驶证各1本全部盗走,然后沿着排污水管爬到一楼逃离现场。尔后,同伙将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丢弃,将所盗得的现金除部分共同或者单独消费之外,然后将余下的现金进行分赃。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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