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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银行取款者盗窃 盗贼落法网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02-27 08:42:12


     本网讯(毛亚丙)   当你去银行取款的时候要注意了,可能身后有双紧盯着你的贼眼。富川县就有两名男子尾随刚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一名女子伺机盗窃,最后被他们阴谋得逞。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峰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6月2日9时许,叶峰君伙同何隆(己判刑)开一辆两轮摩托车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当日15时许,被告人叶峰君、何隆尾随从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银行朝阳支行取钱出来的一名女子伺机盗窃。在该女子停车进“太阳雨”商店购物时,两人将被害人放在摩托车座包下的钱包盗走,被盗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00元、手机一台。

    2012年5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叶峰君、何桦轩(另案处理)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农贸市场皇上皇烧卤店附近,由何桦轩望风,被告人叶峰君在一水果摊旁,从周思美身后的婴儿车上挂着的包内盗走现金人民币31元、手机一台,手机折合人民币483元。2012年5月22日,被告人叶峰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综上,被告人叶峰君伙同他人参与盗窃两次,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1314元,盗窃数额较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峰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峰君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峰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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