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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工地扣件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2-27 10:06:59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小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2011年4、5月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胡小强伙同胡玉荣、胡小亮(均已判刑)等人骑李建国(已判刑)的三轮摩托车窜至总部经济基地五标段建筑工地,盗得扣件2袋,80余只。窃后,销赃给李建国,得赃款330元。经鉴定,被盗扣件价值人民币480元。 2011年5月11日凌晨,被告人胡小强伙同胡玉荣、胡小亮等人骑李建国的三轮摩托车窜至工业园公寓楼工地,盗得扣件1300只。窃后,销赃给李建国。经鉴定,被盗扣件价值人民币7800元。 2011年5月14日凌晨,被告人胡小强伙同胡玉荣等人骑李建国的三轮摩托车窜至总部经济基地三标段工地,将345只扣件装成13袋,准备装运盗走时,被公安民警发现,胡玉荣被当场抓获,被告人胡小强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所盗扣件价值人民币20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小强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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