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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出狱后盗窃六辆摩托车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3-02-28 08:30:46
本网讯(通讯员 鹿参)
被告人马利民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出狱后,马利民没有继续抢夺而转行盗窃。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利民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8月7日至同年9月7 日,被告人马利民携带小刀,单独或伙同他人驾驶一辆黑色蓝雅牌二轮摩托车先后到共青城市、德安县,通过剪线再打发车辆的方式盗窃作案6起,窃得摩托车6辆,价值人民币15890元。其中,马利民在共青城市某学校附近小区、网吧门口等地作案5起,窃得摩托车5辆;伙同罗毅在德安县某小区窃得摩托车1辆。该6辆摩托车有2辆已被被告人马利民卖出并得赃款2200元,其余4辆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利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剪线再打发车辆方式多次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6辆,价值达人民币158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利民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利民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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