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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共谋搭顺风车窃财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03-01 13:16:27


     本网讯(王成龙)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以犯盗窃罪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邱正果、蒋道军、戴伟、谢强等人五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000元不等。

  四川省三台县五名男子以搭顺风车为由诱骗他人上车,并采取调包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2011年10月21日18时许,三台县男子邱正果、蒋道军、戴伟、谢强等人共谋后,驾车在绵阳市火车站附近,以搭顺风车为由,将射洪县金华镇中坪村5组村民杨吉容骗上车,沿绵盐路行驶。途中,四人采取调包方式,窃走杨吉容的一部手机、一张农行卡,并套取密码后,让杨吉容在塔山镇下车。随后,四人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取走人民币20000元,在绵阳城区某商场刷卡购买黄金饰品五件,消费数万元。分赃时,蒋道军将刘燕君叫到现场用电子秤计量黄金饰品,刘燕君还以13000元购买其中一条男式黄金项链。

  2011年11月20日3时许,蒋道军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伙同三台县建设镇建国村1组村民李良勇等人,在绵阳市南湖汽车站,以同样手段将三台县新鲁镇唐永碧骗上车,欲以调包方式窃取财物,却遇巡逻车检查,蒋道军弃车脱逃,李良勇被当场挡获。

   2011年12月,邱正果、戴伟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分别赔退人民币13000元给受害人。案件二审期间,戴伟向被害人退赔了损失37000元。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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