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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五金店盗窃近700现金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01 09:54:57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广西大化县人覃敏强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2月28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2年10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覃敏强窜到巴马县凤凰乡街上“凤凰五金店商行”内,将收银台抽屉内的683元现金盗走,当其离开店面不远处便被店主发现,后店主与其他群众一起将被告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被盗现金已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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