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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区法院成功执结“7.12”重大交通肇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3-03-04 11:50:23


     本网讯(赵宪斌 姚志强)   “7.12”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发生于2010年7月12日,肇事司机赵宇驾驶车主为李博的大型货车行驶至碾子山区中兴立交桥附近时,刹车忽然失灵,导致货车横冲向立交桥北侧,造成车内乘客刘新死亡,路上行人9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件发生现场惨不忍睹,伤者被送往医院急救后,伤情最为严重的孟非、周惠等人不得不接受双腿、胳膊截肢、脾肾摘除的严重后果。此次事故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乃至全省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碾子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事故,责令相关部门迅速处理,并妥善安置伤者,组织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为受害者捐款。山城人民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伤者募捐40余万元,保证了伤者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碾区法院迅速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肇事司机赵宇有期徒刑3年,与车主李博附带民事共同赔偿伤者各项损失15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着伤者残缺的肢体和无助的面容,执行干警感受到肩头一副沉甸甸的重担。院党组当即决定成立“7.12”重大交通事故专案组,由执行局长担任组长,抽调精兵强将,力争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度合法权益。专案组在经过紧锣密鼓的调查之后,结果令人失望,司机赵宇在监狱服刑,本人尚未成婚,父母离异;车主李博因另一起治安案件在齐齐哈尔双河劳教所劳动教养,妻儿尚需亲属照料。执行干警在查遍了被执行人辖区内所有的银行及房产、土地、工商、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后,一无所获。肇事车辆经评估、拍卖,以14万元的价格抵受给申请人后,案件陷入僵局。经执行干警的多次努力,李博的父亲同意每月代为偿还1000元。但这一事实显然无法让申请人接受,他们数次来法院要求解决案件,情绪异常激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宏斌到任后,对此案高度重视,并亲自接待受害人及家属,做安抚解释工作,力争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求专案组继续深入开展工作,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执行干警又数次前往李某父亲家中,做其思想工作。李父即为儿子为伤者造成的伤害感到愧疚,又为执行干警的工作态度所感染,表示即使砸锅卖铁也要尽一份力。最终,专案组促使双方放低心态,冷静地坐在一起,面对事实。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均作出了巨大让步,终于握手言和,李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6.2万元赔偿款,余款申请人予以放弃,至此这起有着重大影响的“7.12“重大交通肇事案终于在2012年春节前拉上了帷幕。

  (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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