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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赃车被认出 累犯盗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3-04 10:34:57


     本网讯(肖福林)   在使用盗来的摩托车刚满一周后,因嫌疑人将该托车停放在县城一路边,被刚刚放学回家的失主儿子发现后告诉其父母,嫌疑人最终被公安人员抓了个人赃俱获。2013年1月1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温水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10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温水东趁夜深人寐之机,窜至石城县琴江镇一居民小区某单元楼梯口,发现该处停放着一辆太子款摩托车(车主系吴某),便上前使用工具解开摩托车的龙头锁和电门锁,将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200元。2012年10月23日,温水东骑着盗来的摩托车来到石城县县城,被被害人吴某的儿子认出并报警,于是温水东被人赃俱获。

  法院另查明,温水东曾因犯盗窃于2008年5月28日被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2010年7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水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温水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故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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