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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营业厅演魔术 手机模型“换”真机
发布时间:2013-03-04 11:15:18
本网讯(康宽梁)
青年男子邹群桦出狱后没有找到正当职业就打起了以手机模型窃取真手机获取钱财的歪主意。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邹群桦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邹群桦,27岁,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判决处拘役四个月,2009年2月9日刑满释放。 万安法院查明,2012年6月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邹群桦租借了一部奥迪车和汪锦(在逃)来到万安县城,将车子停在农业银行边上。汪锦一人下车进入万安县电信局营业厅内,径直来到柜台前,发现柜台里有事先准备了手机机模的诺基亚800C型手机,汪锦便从营业厅出来,叫邹群桦一起带着诺基亚800C型的手机机模返回营业厅,两人直接来到营业员柜台处,先是邹群桦叫营业员拿诺基亚800C型手机看了一下,然后交给汪锦,汪锦趁机用机模偷换了这部诺基亚手机。得手后两人离开营业厅,直接开车逃离万安回到浙江绍兴老家。不久被当地公安抓获。 被盗诺基亚800C型手机价值3599元。案发后,被告人邹群桦退清了全部赃款,并已退回失主。 万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群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因被告人邹群桦归案后能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主动向法院交纳了罚金,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有犯罪前科,且属流窜作案,量刑时又可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在对被告人邹群桦量刑时,选择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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