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粤桂两地法院通力协作速结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3-03-05 09:09:17


     本网讯(邓久发 覃丽文)   近年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注重加强与兄弟法院之间的协作,因案制宜,通过及时查控及执行信息共享,快速执结案件,执行效果显著。

  叶春系广西荔浦县人,2011年8月2日下午,叶春伙同他人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附近,趁街道人潮拥挤之机,先后盗取他人手机两部,共价值1477元,后被抓获。经公诉机关起诉,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叶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叶春刑满出狱后,未主动缴纳罚金,天河区人民法院刑庭将此案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法官经审查及调查后认为叶春在广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遂委托叶春户籍所在地的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执行。

  荔浦县人民法院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立即对叶春进行“三查”:查家庭情况、查工作情况、查财产情况。根据各方面反馈的信息,未发现叶春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村级执行联络员称叶春之妻黄氏在东莞一家工厂打工。承办人金法官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天河区法院。

  3月4日,金法官收到天河区法院寄来的函,告知根据荔浦法院提供的信息,叶春一案已经执行完毕,可以将此案作结案处理。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