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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门口盗车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05 09:59:07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汪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9月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汪军来到丰城市河州街道一村中,见李小波家中停有一辆自行车,便趁无人之机,将该车偷走。当被告人汪军骑至一涵洞附近时,被失主抓获,自行车被失主领回。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25元。

    2012年9月2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汪军携带钢筋剪、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来到丰城市一酒店门口,看见陈珍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爱玛电动车,便将该车提起转个弯,准备推到旁边去剪锁时,被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将其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军在盗窃电动车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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