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10名农民一年劳务费 靖西法官千里奔波
发布时间:2013-03-07 13:50:20
本网讯(通讯员 杨德生)
3月1日,广西靖西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送到农民工的手中,看到法官在农忙时节亲自送款上门,农民工感动地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感谢法官,要是没有你们,我们辛苦做了一年的劳务费就泡汤了。”
2009年12月23日广西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与湖南省朝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被告周鑫挂靠湖南省朝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位于靖西县化峒镇八德村的烟叶水利工程,期间被告周鑫挂雇佣原告廖志挺等10农民工为其做工程,并双方协商约定工价及支付办法。但该承包工程完工后,被告未如实兑现原告等10人劳务费,经原告多次追款,被告仍未给付劳务费,为此,原告廖志挺等10人通过靖西县司法局化峒司法所司法援助,于2011年10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劳动费及材料款,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周鑫、湖南省朝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责任给付原告廖某等10人劳务费及原料费共计118762元。由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廖某等10人在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正月初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靖西法院受理该系列执行案后,急群众之所急,受理案件后指定富有丰富执行工作经验的法官承办此案,次日即动身前往百色市隆林县找被执行人周鑫,但经多方查找却找不到被执行人周鑫,经查询周鑫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人员马不停蹄赶往百色市查询,得知该工程在广西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有工程质保金74960.63元。 得到这一情报后,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执行法官克服困难,把情绪从过节当中转到工作轨道上来,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广西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扣划工程质保金来偿还申请人劳务费。另一路前往湖南省朝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去执行质保金仍未足偿还部分。 经过上千公里的长途奔波,执行人员于2月20日到达湖南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A座10楼410007号湖南省朝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做思想动员,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朝辉建设公司还是拒绝履行法律义务。2月23日,眼看元宵节就要到来,三天工作没有结果,但执行法官毫不气馁,反而对其法定代表人抓紧攻势,经过耐心地讲理说法教育,其法定代表人终于被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后该公司同意全部履行拖欠农民工的劳务费及材料款,在元宵节那天将尚欠的款项全部转到执行账户。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