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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以工程质量问题拒付工资 6民工讨公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16 08:55:56


     本网讯(通讯员 岳豪远 牛君玲)   “谢谢你,法官同志,真的没有想到你们处理案件这么快,而且这么好。你们调解时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说到了我们农民工心里去了……”六个农民工一一的与法官岳豪远握手,这是2013年4月15日发生在河南省襄城县法院七里店法庭的感人一幕。

    陈石与徐显、徐国、徐正、徐才、徐运来、徐铭系同村村民,2012年在陈石的带领下,去河北张家口务工。工程干完后,因工程款未结,导致陈石未付徐显、徐国、徐正、徐才、徐运来、徐铭工资共计14960元。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严格按照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的精神,立即通知被告陈石。从送达起诉状开始调解至开庭答辩时,被告陈石一直强调工程质量有问题才是未结工程款的主要原因,且要求修理后支付工资。法官岳豪远认为:被告陈石不是不想给钱,而是工程款未要回,有调解的可能性。他就以乡情为切入点、以法律为准绳,深入细致的做被告陈石的思想工作:

    讲政策:当前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肯定是不行的。换位思考:办案法官对被告陈石说:“假如你是农民工,原告六人是包工头拖欠你的工资,你会是什么心情”。唤乡情。办案法官对被告陈石说:“你们原本是一个村的,原告六人累死累活的干活,到最后拿不到自己应得的报酬,村里的老少爷们怎么看你,你今后还怎么领着老少爷们出去干活!”

    办案法官向被告耐心讲解《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刑法修正案(八)》相关法规,从而让被告明白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每月给劳动者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后果。

    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后,被告陈石有很深的感触,最终被告表示愿意偿还,但提出给付其一个月的履行期限,让其先去张家口索要工程款。承办法官征求六原告的意见后,最终达成了被告陈石于2013年5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六原告劳动报酬人民币13160元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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