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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也要办圆满 了结七旬老人20年心事
发布时间:2013-03-11 08:32:11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为了我这几百块钱,你们花了大心思,多谢你们了结我二十多年的心事。”3月8日上午,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年近七旬的老汉林庆远领到了被拖欠二十多年的欠款,激动地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1992年8月12日,林庆远以韦小珍借钱不还为由将其诉至当时的河池市人民法院。林庆远诉称,1991年6月11日,韦小珍因到来宾县良江企办订立合同需用资金向林庆远借款二百元,并立下借据限于同年7月11日还清。逾期后,韦小珍却以林庆远与其合伙经营为由,拒不还款。经法院审理查明,借款实事属实,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韦小珍偿还欠款,于是作出判决,判决确定由韦小珍林庆远借款二百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然而韦小珍却逾期不履行其义务,林庆远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该次执行因韦小珍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中止执行。

    2013年2月27日,林庆远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查发现,该案标的虽小,但已历时20年,如不能及时处理,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承办法官于立案次日即赶往河池市东江镇东江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韦小珍的情况,经向韦小珍住所地所在的队长了解查明,被执行人韦小珍长年外出打工,父母已过世,与妻子离婚,两个女儿随其前妻生活,目前家中无人在家且除了一间土房,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韦如珍有502元的土地补偿款未领。申请执行人林庆远表示其只要本金200元,受理费50元,并要求韦小珍承担50元执行费,逾期利息愿意放弃。

  2013年3月8日上午,韦小珍委托王洋代其交纳了300元,林庆远领到了被拖欠二十余年的欠款,了却了多年的心事,该案至此圆满执结。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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