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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怂恿意志不坚 撬门盗窃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3-11 10:15:38
本网讯(邹合印)
日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撬门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方国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年元。他将在监狱里服刑一段时间,这是他受怂恿、意志不坚的结果。
2012年5月22日下午一点多,方国玉在其朋友方涛的怂恿下,伙同方正新窜至鄱阳县饶丰镇铁路前村,采取撬门的方式对李峰家进行盗窃,偷得笔记本电脑2台、诺基亚E66手机一部、黄金戒指一枚及现金300多元,折合人民币11205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方国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撬门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同时认定,方国玉系初犯、在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家属已全部退还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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